消防机构改革措施,多方位压缩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审批时限调整为市级(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部门5个工作日,芜湖消防,县(区、市)级消防部门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各级消防部门审批时限调整为6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消防部门审批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民宿,按照“技术指导、行业自律”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部门不再审批。养老机构、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等民生工程参照执行。
消防机构改革措施:推行法律文书免费送达服务申请人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业务时,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的,由消防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法律文书快递寄送服务。推行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检测制度各级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质量的检查,可直接采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简化外省机构执业备案流程简化外省(自治区、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入闽执业备案流程。取得外省(自治区、市)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含临时)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我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器材,只需向省消防总队提交执业登记申请,即可从事各类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消防机构改革措施:取消部分备案项目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不**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02取消消防审批前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容缺受理”。